元。
一时成了全国性的笑话。
我们且不说政府这样做是否合理,因为这种杀鸡取卵的做法便已经非常危险了。
这次你侥幸赚了一个大便宜,五百块钱强买了老百姓数万元的古董,但是老百姓又不是傻子,媒体又这么发达,下次再捡到宝物谁还会献给国家?国家的财产将只能进入那些文物走私犯的腰包了。
这时,那些国家的公务人员变成了破坏国家文物的真正的凶手。
政府所希望看到的那种‘你不交给我,你便无法处理这些文物。
甚至你便无法生存!’的幻想是美好的,可是永远也实现不了。
你如果欺人太甚,把老百姓逼到宁肯砸了也不给你的时候,不但政府成了破坏文物的罪犯,还有可能激化老百姓与国家权力之间的矛盾。
与和谐社会渐行渐远。
这次抢到的的东西再好也是一件,价值毕竟有限。
后面的宝物更多,更值钱。
可是老百姓都被你这一锤子买卖打怕了。
谁还会再献宝?那岂不是毁了大量的国家的财产?原来的,规定‘地下的宝物归国家’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作为地方政府,你只能占一两次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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