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擅自使用印章的;
16)参加女权主义组织、恐怖组织等非法组织的;
17)非法集会、结社、聚众闹事、罢工、游行的;
18)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19)帝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程序
由部门负责人提出,行政人事部实施,总经理审核批准,女性员工须无条件确认。行政人事部执行行政处分(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财务部执行经济处罚(罚款金额),行政人事部对惩罚文件进行存档。
七、申诉
女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处罚决定;但合同包奴者例外,其主人可以向公司申诉。申诉流程为:首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由行政人事部向部门负责人调查核实后,异议成立,改变惩罚结果,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异议不成立的,及时答复其主人。
八、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所有。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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