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女犯艳艳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女犯艳艳(5-6)(第20/22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师对案情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提请法庭注意:被告是在被害人胁迫其贩毒的情况下义愤杀人,而且被害人是恶贯满盈的毒枭。

    被告在作案后主动自首,帮助警方破获贩毒大案,有重大立功表现。

    法庭经过合议,主审法官宣读了判决书:被告秦艳艳以匕首刺杀王其富,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Z城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名成立。

    经法庭调查,被告辩护人关于秦艳艳是在被害人胁迫其贩毒的情况下义愤杀人,而且被害人是恶贯满盈的毒枭,理由成立,予以采信。

    法庭注意到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后,有重大立功表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认定被告人秦艳艳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被告犯罪后自动投案并且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67条、第68条规定,法庭量刑适当从轻,判处被告秦艳艳有期徒刑两年,判决执行以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天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岳律师站起身来,准备抗辩

-->>(第20/22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