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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客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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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客信条(1.24)(第1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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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兜着走了。

    伤敌一千自损八百啊!想到自损的时候,四哥不自禁的眼前一亮,是啊有办法了。

    记得以前在工地的时候,听过一个老灯跟自己讲过,说解放前北京或者天津卫有一种人叫做混混。

    混混就是经常靠着一些匪夷所思的办法去勒索的,例如某个酒家开业,就要按照规矩的去吃一顿霸王餐,吃完了之后店家必须组织人手揍他一顿。

    然后这个店就是他罩着了,这是传统流氓的一种办法。

    当然如果店家不识相的话,那么这个混混就要在他店里三刀六洞的自残,直到店家屈服为止。

    当然如果店家不屈服的话,那么就死在这家店里。

    出了人命官司了的话,店也没法开了。

    虽然死的只是一个混混。

    而且混混都是有帮会的,混混就是靠着这个收取保护费。

    这是从明清时期一直流传下来的传统,最后在民国发扬光大,玩的花样也就越来越多。

    尤其是经常出现残废和人命,混混的规矩就是狠,不止是对别人狠,更多的时候则是对自己狠。

    当然自己也可以用这种办法来解决事情,但是这些钉子户可不是像是人家开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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