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沉沦的圣都(疯狂王国)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疯狂王国】王国刑法(3)-原名,沉沦的圣都(第15/17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据另一位红衣主教,法莉露的新法案,在娼馆注册的专职娼妇是不能拥有财产的,她们必须依靠卖春,上交卖春所得来换取生活来源。

    但每个娼妇都有自已的身价,其所接受的金额会随所承接的任务而上下起伏。

    但法米拉的身份为30面值艾露特恩铜币(每个国家货币不同),而有一天,在她的身上被搜出了一面值金币。

    “那幺我问你,你是如何赚到一面值金币的?”伊蕾娜问对方,“按照换算,你必须接客几百次才能换得这些金币。

    ”“那,那是因为,上过我的人之间有些熟人,他们好心多给了钱。

    ”法米拉夫人垂下头,“我以为没有人会发现的,就偷偷……但我真的没偷窃。

    ”“主教法莉露,她是你的管辖范围内的人,这件事你怎幺看?”伊蕾娜转过身问法莉露,后者也只能沉声回答。

    “根据现在的法律,专职的娼妓不允许获得卖春以外的任何钱币,一旦发现这类行为,都被认为盗窃。

    ”法莉露垂下了头,无奈地宣布着这种无可理喻的商法。

    罪名确定之后,就由王国所指派的审判员,也就是这个法庭真正的权利人进了判决。

    接到判决书

-->>(第15/17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