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是各乡镇,负责本地区的日常治安管理;第三级是各村庄,负责最基层的信息收集和矛盾调解。」
「这个想法很好,但具T如何实施?」林正源问道。
「首先,我们要在每个乡镇设立治安官,由县衙直接任命,负责本乡镇的治安工作。其次,在每个村庄选拔一名治安员,负责收集信息和调解纠纷。最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确保信息能够及时上传下达。」
林正源仔细考虑了陈默的建议,觉得很有道理:「这个制度确实很完善,但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我们的财政能否支撑?」
陈默早就考虑过这个问题:「我建议采用半官半民的方式。治安官由县衙发放薪俸,治安员则由村民推选,给予一定的补贴即可。这样既能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又不会给财政造成太大负担。」
「好,就按你说的办,」林正源当即决定,「你负责制定具T的实施方案,我来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接下来的一个月,陈默全身心地投入到制度设计中。他不仅要考虑制度的科学X和可C作X,还要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平衡。
在制定治安官选拔标准时,陈默特别注重品德和能力的结合。他规定,治安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品行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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