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提议开征豪屋僭越税和狭邪税(第3/7页)
一些为富人服务的奢侈性消费的行业,也可以着手征税了。
比如建筑业,服装业,戏曲业,特别是还有青楼业,赌博业。
以朱由检掌握的信息,晚明时期,民间僭越成风。
按明初规定,平民房屋不得超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不能雕刻花纹、装饰彩色。
对官员房屋也按品级有规定限制。
不过从成化以后,这些房屋间架和装饰上的等级规定,早就被抛之脑后。
只要有钱,平民富商的房屋造的可以和公侯勋贵一样阔气。
根本没人去管。
雕梁画栋,重檐兽脊,回廊层台,园亭池馆比比皆是。
这些如果严格按照明初的规定来看,都是应该受到严厉惩处的。
不过时移世易,真要严格按洪武时期的规定办,也行不通。
那就对这些僭越违制的豪宅巨屋,园林池阁按房屋价值的比例收取僭越费,也是情理之中。
官员们应该也找不出什么反对意见。
服装方面,明初对什么人穿什么服装,有严格的等级规定。
平民男女衣服不得用金绣绫罗,首饰不能用金玉珠翠。颜色也都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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