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崇祯慑寰宇,不用黑科技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52章 酒课提举司(第6/7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一个名分罢了。

    毕竟最后还有会试,只要考不中进士,大部分也混不进高官队伍。

    读书人多了一个升迁路径,也不会有什么怨言。

    所以乐得做了一个顺水人情。

    只是加了一个限制条件,由此途径而成的举人,只能出任巡检或主簿类官吏,不能出任教谕。

    即便考中进士,也只能出任户部体系内的官员。

    除了这份公文之外。

    还有另一份公文是关于酒税征收的具体办法。

    规定各地酒税分司先统计当地的酒楼、酒商。

    让他们各自申报财产和每年贩酒收入。

    征收十分之一的财产税,作为过去朝廷未征收酒税的补偿。

    每年贩酒利润则征收百分之五十。

    如果瞒报财产和贩酒利润,实际相差百分之十以上,允许伙计或家仆,或其他知情者告发。

    告发后,只准被告者家人保留百分之十的财产。

    把百分之四十的财产奖给告发者。百分之五十充公。瞒报者发配充军。

    对私人酿酒和小酒贩,按成本的百分之十收取酒税。

    如有瞒报偷税漏税,按漏税金额的五倍惩

-->>(第6/7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