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五代群英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176宋英宗与高滔滔(第13/15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明,授以大业。陛下继体承祧光有天下。濮王于陛下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然陛下富有四海万世相承,皆先帝德也。臣以为濮王宜尊以高官大国,不宜追尊为帝。”

    欧阳修独加驳斥:“身为人后,应为父母降服,三年为期,惟不没父母原称,这便是服可降,名不可没的意思。即如汉宣帝及光武帝,亦称父为皇考。至进封大国一层,尤觉与礼未合,请尚书省集三省御史台议!”

    于是廷臣又彼此斟酌,互相辩难,英宗一时未便下诏。越年,曹太后手敕中写道:

    吾闻群臣议请皇帝封崇濮王,至今未见施行,可令濮安懿王称皇,王氏、韩氏、任氏并称后,特此手谕!

    韩琦等转递英宗。英宗即日颁诏,略云:

    称亲之礼谨遵慈训,令内外臣民知之!此诏。

    曹太后一直与英宗面和心不和,这一次竟不顾群臣的反对尊英宗的生父为皇考,确实令人费解。有人说,太后手诏是欧阳修写的,曹太后酒后误签,次日太后酒醒方知诏书内容,但后悔已经晚了。白纸黑字,太后是不能抵赖的。

    其实“濮议”并非单纯的礼法之争。司马光等臣僚坚持濮王只能称皇伯,是希望英宗能以此收拾天下人心,维护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

-->>(第13/15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