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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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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节 民比官大(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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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下的事呢方兄所言已经道出真谛,无非‘公’‘明’二字大略就是如此。但‘公’‘明’之所得却全在‘法’字上得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有一个最重要的是立法必公。

    说起‘立法必公’却要谈到市民议会的选举。如果议会被官们把持,那么立法就不公,立法不公其余也就谈不上,‘立法必公’却要方兄来把握才行。这样才不会有官来干扰议会,所以新闻的自由是必须的,没有新闻的自由就没有‘立法必公’。

    而我们《神州律》在这一点就明白表示,保证所有行政官员不以任何借口,任何手段干扰议会、议员,否则一结查实就属于黑社会势力,下场就是斩尽杀绝这是其一。

    另外,官们受到监督,不但受到我们的监督,而且官员属于社会名人,城主一句话给概括了,就是‘名人无隐私’。所以官员们有一点点不合适就会被报纸曝光,或者被检查院发现,这个时候他也就大大糟糕。如此官们渐渐养成一种习惯,那就是一心为公!否则下台去吧,官么,多得是人想当,这是其二。

    最后,司法系统,哦,就是我们了,我们是用法律的,神州律对于我们的规定是绝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段与行政官员进行权钱交易。不论大小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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