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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明帝,但大明已经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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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节(第2/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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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了契约。

    务工农户将自家土地折为股本,留乡农户则将农具、耕牛折为股本,双方共同在官府登记,成立企业。

    务工者把土地留在乡里,由企业统一耕作,每年产粮按股本分配给各家农户。而雇佣耕种的农民,则按照经营成本发放工资,如果有用到农具和耕牛的,按股本折算。

    也就是说,这时候,在这种“农业合作社”形式下,种地的农民从佃户和自耕农,变成了股东和农业工人。

    务工百姓从沿海城市所获得的的财富,又可以以股份增持的方法投资反哺到家乡的合作公司当中。

    当然,这和后世建国早期的农业合作社不是一回事,财产并不是集体所有的,而是按照股份分配,遵从的也是市场规律,而非计划经济,反而恰恰是私人资本发展的形式,类似于新世纪的农村信用社或者农垦公司。

    真正具有重大意义的关键在于,在这样的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

    原本的地主-佃农模式被打破了,封建土地主被排斥在外。至于在广州,更多的不是排斥,而是这些地主已经在工商业浪潮中,转化为资本投资者。

    农民通过经济上的自我合作,完成了农业生产资料的整合,从而变成一个有力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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