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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明帝,但大明已经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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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0节(第5/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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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让某些士绅们坐立不安的还不止于此

    由于《民律》的施行,意味着原本得到官方默许的“乡绅自治”制度将被取缔,地方士绅不得以任何形式,施行任何与审判、处罚和对乡民的强制集资行为。

    而是由县一级官府设立的镇乡、村两级行政单位代替乡绅自治,过去大明也有基层行政单位,但基本都被当地乡绅大族架空,为了防范这一现象,又规定乡镇一级长吏不得由本乡镇人氏担任。

    这种律法对于基层的深入掌控,上一次还是在秦朝。

    除此之外,还有针对土地兼并的进一步限制,按照新行《民律》,官府分配土地的屯田户所属田地,二十年内不得买卖转移。关内十三个布政使司以及南北两直隶境内,个人所属耕地,不得超过三百顷(关外、中南半岛、南洋地区不在此列)。

    关内土地交易,数额超过百亩的,需缴纳交易税五到二十倍的兼购税。

    十二月初八,改革消息传到苏州府,激起乡绅抗议,两百多人聚集府衙请命,超过五百人在知府出行时围堵进谏。

    时任苏州知府郑康元本来是军中将佐,军山湖之战后重伤退役,转为文职,哪里受得了这个鸟气,动员府治县属民兵,抓了近百人,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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