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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明帝,但大明已经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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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节(第2/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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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不是宋朝,社会的整体风貌大不相同,体现在文化和意识形态上,就是年轻士人大多比较激进,谁要是敢明面上谈什么“偏安”,估计房子都要被人点了。

    这次川陕大捷,可谓一针强心剂,陕西已经属于北方了,拿下川陕,就意味着光烈朝已经不完全是一个偏安的南方政权了,彻底将社会中“分江淮而治”的思想涤荡干净。

    不过对于看报纸的商人而言,他们更在乎内阁刚刚发布的另一条法令。

    月初,随着度田初步完成,江南士绅集团利益受到沉重打击后,朱由榔终于在“大棒”之后,拿出了“胡萝卜”。

    内阁正式颁布新的《行社法》

    新法规定,凡经营规模达百两以上,人数五人以上的商业组织,需在府衙报备,发放行社牌照,确定股权关系,成为官方认可的商社、商行。

    这看似是在给商人增加麻烦,但事实上,背后配套的政策却不止如此。

    确立商业行社制度后,首先是废除了过去的贡调制,也就是在过去,由于明代严苛的户籍政策,从事工商业的匠户、商户,社会地位极低,还要负担每年宫中固定的“贡调”。

    是的,从法理上说,商税是归属皇室内帑(皇帝的私人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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