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绣着鸚鵡的锦纱上抚过,透着剔透的烛光,沉朝顏一笑,得偿所愿地应了句“好”。
话音落,丰州的仵作在眾人的眼皮下,开始了又一轮的重验。
“死者男,年逾五十,胸口处多见利器刺伤,疑为致命伤……”
“死后手脚捆于梁柱被焚,须、发、眉皆毁,口鼻中少量烟灰,四肢蜷缩或为肌肉烧后收缩,牵动关节所致……”
听着仵作一项项的验报,沉朝顏眸色愈沉。
六个月前,丰州刺史暴毙于家中。
兇手手段残忍,受害者先被放血,而后缚其手脚于寝屋,死后焚尸。
按理说,先杀人再焚尸,理由无外乎隐藏罪行,毁尸灭跡。
但这个兇手这么做,目的却好像完全相反。
因为燃烧的明火和浓烟很快便引来府中家丁,而他更因杀人毁尸罪上加罪,暴行引起朝廷重视。
然而当地官府能力有限,致使案发一月之后,调查都毫无进展。
身为尚书右僕射,掌管着兵、刑、工三部,沉傅临危受命,亲自前往丰州调查。
也是不辱使命,在沉傅的努力下,此案于一月后告破。
兇手乃刺史家中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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