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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奇缘(更新至第二卷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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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712(第8/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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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件的始末。

    小文与娜娜是从小玩到大的邻居,而萍萍则是小文的同学。

    娜娜由于家庭变故,中途辍学后,一直在社会上游荡。

    从2009年底开始,这3名均未满18周岁的少女,通过网络qq、电话联系等方式,相互介绍或介绍其他少女与多名嫖客发生性关系,并收取嫖资和介绍费。

    2010年初,萍萍曾两次介绍小文和她的好友小敏卖淫,每次收取300元介绍费。

    此后,小文开始自己或和朋友一起介绍其他少女卖淫,并收取介绍费。

    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小文和小敏帮助女孩小蒋,用网名“雯雯”的化名,上网向“好友”发布消息,问“需不需要介绍小姑娘玩玩”她们用这样的方式联系嫖客,并约好碰头旅店。

    小蒋当晚找到嫖客的房间卖淫,而小文和萍萍则收取400元的介绍费。

    2010年11月至今年1月,小文曾3次单独介绍、一次与萍萍共同介绍一名姓费的女孩卖淫,共计获得介绍费2000余元。

    2010年初的一个晚上,小文打电话给小敏,说是萍萍给她联系了一个客户,叫小敏一起陪同。

    两人来到杨浦区的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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