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在润泽和细嫩,舔一口怕都是甜的。
肤质最细腻的,当属李曼桢。
她的身子抚摸起来,像打了蜡一样滑不留手。
江南的山山水水滋润出来的好皮肤,白得像精美的瓷器。
与阿桢姐娴静内敛的瓷白不同,莫黎的身上则如同覆了一层薄薄的清雪。
无论在五彩夺目的聚光灯下,还是在大红锦缎铺就的床上,她都是最耀眼最高贵的存在。
白到透亮的肤质经常让许博生出清瘦的错觉,其实,抚摸上去才明白,不但紧致弹手,分量十足,还总是湿润润的容易出汗。
冰肌玉骨四个字用来形容她,应该最恰当。
而与两人的细致和清透不同,程归雁的皮肤给人的感觉不是透亮,而是自然生光的。
什么叫软玉温香,什么叫吹弹可破,在她身上都不足以形容那份酥腻而纯净的质感。
她的白,有一种不可沾染的天然高洁,又透着一派温润娇柔的鲜活生气。
「好啊,拉啊!你拉我就去,奉陪到底!」程归雁笑靥如花,轻巧自然的挽起男人的胳膊,朝值机柜台走去。
「你是高三的校花学姐,我是初三的鼻涕虫,我怕打不过你!」许博
-->>(第11/31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