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我们再另外约时间好好聊聊,可以吗?」「嗯。
」没想到这时嫂子忽然开口说:「阿华,如果妳没事的话就陪我们一起去,我们对这里的路不太熟,妳就当做帮我们带路嘛。
小叔,你觉得呢?」呃……嫂子都发话了,我还能说不吗?于是乎,我只好带着两大两小四个女性同胞走出了咖啡馆,然后在嫂子明显为我製造机会下,我只能跟阿华走在前面带路,而嫂子和她的两个女儿,则是刻意落后我们一段距离,在我们后面闲庭漫步。
走着走着,我不动声色地利用眼角余光往后瞄,见三女远远地吊在后面差不多十几公尺,我眼珠子一转,便跟身旁的女子说:「阿华,妳愿意在结婚的前提下跟我交往吗?」「你的意思是,先跟我谈恋爱,觉得适合的话再结婚?」「嗯哼。
」「大概多久?结婚后你会帮我把孩子抢回来吗?」「老实说,即使我愿意,但我认为机会不大。
因为妳们都离婚这幺久,而且当年法官也做出了判决,妳现在要重新争取抚养监护权,就等于重新翻案。
除非妳有证据,证明前夫已经没有抚养小孩的能力,并且想办法证明妳有能力抚养他们,否则妳能够争取到小孩的探视权,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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