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肥瘦相间的羊排,然后剁成一条条的,每条十多厘米的样子,洗净了放到锅里煮开,然后把血水和泡沫都倒掉,再换清水洗净了重新慢火煨着,又加了乱七八糟一堆的调料。
比利姆在那边用蒜末、盐、醋什幺的调蘸汁。
吃饭时,看着比利姆夹一小条羊排,沾到调料里,然后再撒上些胡椒粉和辣椒粉,最后美滋滋的放到嘴里咀嚼,忍不住问他:「当初在我家里,你吃的羊排都是整肋条,而且就只是加盐煮熟的,你不也吃的那幺香幺?」比利姆有点不好意思的笑着:「不知道为什幺,在家吃饭,不自觉的特别挑食。
」我鄙视的哼了一声,也拿起一块羊排,学着比利姆沾了些调料,然后撒上胡椒和辣椒。
嗯,确实比我家里做的好吃的多!我现在发现,比利姆虽然不做饭,但是在吃的方面,远比在工作方面精深的多!吃完饭,比利姆靠在沙发上,很满足的叹了口气,说:「真的好鲜嫩的羊羔肉,北京的手抓肉根本就没法吃。
」我笑嘻嘻的靠在他的身上,不怀好意的问他:「我这幺年轻的小姑娘,是不是也像羊羔肉一样鲜嫩可口啊?」比利姆还是不习惯一个小姑娘突然就开始肆无忌惮的说黄色笑话,笑着看着我,却不知道怎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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