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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平窝案(某黄窝案)(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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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46(第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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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或埋藏尸体时,作案现场不能留下任何自己带去的东西。

    例如包裹尸体的箱子、口袋。

    在很多次破案中,警察都是依靠对包尸物品的分析来破案的。

    ’‘例如有一个案件,受害者已经被分尸,没有任何包裹物;尸块被藏在一个没有任何特征的普通拉杆箱里。

    可是警察经分析后得知,这个拉杆箱使用的当时还是新的。

    很可能是专门为抛尸所购买的。

    ’‘于是警察根据标签找到了生产厂家。

    虽然这种拉杆箱产量很大,但是具体到某一图案,颜色、尺寸只有几十只。

    而这几十只都被发往一个市镇。

    警察寻踪而去,发现这种箱包只卖出了几只。

    查看商场的监控,每一个购买者都被找到。

    其中就有抛尸者。

    别人买的箱子都还在家里使用,唯独一个人说不明白自己的箱子哪里去了。

    不是你是谁?这个案子在尸体被发现以后很快便被破了。

    ’‘还有一个案子。

    抛尸者不小心在抛尸现场附近丢掉了粘在身上的一个榨菜的包装袋。

    利用这个包装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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