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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平窝案(某黄窝案)(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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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39(第7/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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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认为,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属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辩护律师也相信了这种说法,放弃了无罪辩护,反倒承认了奸杀,要求减轻处罚。

    他说,鉴于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程度不深,临时起意,且带有偶然性;犯罪情节比较严重,而非特别严重,且归案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建议应当从轻处罚。

    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主观杀人的故意,因此指控犯罪嫌疑人强奸致人死亡,而非强奸、故意杀人。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检方未指控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也许是出于考虑死亡是在两个人争论嫖资的过程中发生的。

    但他认为犯罪嫌疑人应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

    首先,被告人是导致被害人窒息性死亡的直接原因;其次,在作案后发现被害人没有了反应,被告人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采取放任态度。

    造成被害人死亡,几个家庭破裂的后果。

    此外,被告人意图制造爆炸,破坏犯罪现场。

    虽然这一意图由于男事主的回家这一偶然的因素的出现而未能实现。

    但其主观意图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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