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不说,还袒护那些罪犯。
曾经出现过一件事。
一个*律宾的妇女在一个中东人家当女佣。
那家男主人对女佣想打便打,想骂便骂,想糟蹋她的时候不管时间地点,是否还有还有其他人在场,扒光了衣服便肏。
女主人知道了也不管。
时间长了女佣实在忍不住了,遍体鳞伤的逃到使馆求救。
那家雇主竟然反污她偷了东西后逃跑。
带着警察要进使馆抓人。
此事当时被媒体抓住了。
闹成了沸沸扬扬的轩然大波。
但是当事国却不以为然,‘女佣不就是干这个的吗?不能打不能操雇她干什么?’奇怪的是受害国更是小心翼翼的慎言,不敢公开保护自己国家公民的权益。
生怕此事砸了其他女佣的饭碗。
因为该国还有太多的女佣正在同样的条件下,从事着同样的工作。
因为这种事情太普遍,如果判女佣胜诉,或给她们保护,该国将失去当地数以千计的高报酬的工作岗位。
所以只能息事宁人。
赔了主人家一笔钱,把受害人偷偷送回国了事。
出现这种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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