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虽然人们常说‘娼妓’。
但是‘娼妓’是由‘娼’和‘妓’两类不同的人合起来的统称。
‘娼’是现在那种站街的,洗头的,按摩的女人;除了漂亮点什么都不会,只卖身不卖艺的妇女。
‘妓’则是吹拉弹唱,琴棋书画无所不会;外貌美丽,举止高雅;衣着得体,谈吐大方。
很少卖身的女人。
所以古时候文人官吏名流巨商纳妾时娶个妓女回家并不丢人。
如果是名妓,还有可能成为千古佳话。
例如吴三桂和陈圆圆。
所以,古时候的‘娼’便是如今的性工作者;古时候的‘妓’便是现在的影视歌明星。
这也是当今贪官们宠幸或者说‘乱搞’明星的原因之一。
而那些‘明星’即便没有首长、富翁看上,或没有机会被看上;也会在自己的圈子里,与男演员们上床切磋技艺,体验生活;或是频繁的离婚,替换配偶。
你演的就是这个,不体验怎么演得好?而且天天在一起工作,难免日久生情。
至于结婚后不久便因性格不和而离婚更实在平常不过的事情了。
性格不和,天天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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