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并不受人重视的小地方竟然可以和(此处删去四个字)在网上打成平手!这件事无疑大大鼓励了他们的士气。
一时间网络上熙熙攘攘,骂声不绝。
参与的人数逾千万。
事后来看,这事情的责任应该在那对大陆夫妇。
不过关键点不是小孩便溺,因为小孩根本就没有随地便溺;冲突的根源在于偷拍,在于对自由权和隐私的理解。
究竟「自由大于隐私;还是隐私大于自由,」这是个问题。
那对夫妇并不了解:*港人渴望自由。
在殖民统治时期总督是任命的,与殖民者他们是主仆的关系,他们没有这个自由。
现在有了,便格外珍惜。
允许偷拍是这个自由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家要拍,作为被拍者你应该处在原来当地人,也就是仆人的位置让人家拍。
如果不愿意,你要么挡住孩子的私处,要么视而不见,要么语言阻止(还不能大声);可是绝对不能动手阻挡。
对于当地人对自由的渴望你们不了解是不对的,非法阻止更是错误。
所以他们被罚纯属咎由自取。
但是这事件中却有一个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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