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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的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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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的尽头】3(第48/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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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在想自己什幺时候会离开这个国家,从目前的情况看,恐怕是为时不远了。

    这两天他跟着陈总到处打探情况,找律师咨询,了解到的情况实在是不乐观。

    原来在这里找律师的话,一个好的矿业律师每小时收费两三千美刀是平常事,如果是最好的每小时能要到要五位数以上!这里早在欧洲殖民时代就建立了一套完整发达的矿业体系,相关法律规定有几百万页,足以装满几个房间,矿业律师在这里是最挣钱的职业!法律的复杂就意味着可以设置陷阱的地方很多。

    这里的矿业法不光要有矿山的归属,还有地上的土地使用权,否则不让你开采;还有地下的土地所有权,没有它矿就不是你的;还有毗邻权,你要开采需要得到周边所有的土地经营者的同意;还有环境保护,法律严格规定了采矿对于地下水等的影响要承担的责任;把矿山开采完毕,还有恢复环境的具体要求和承诺……每一条都可以成为陷阱。

    而且这里实行的是案例法,很多问题是依据已往案例判定的,你光读完了法律但不了解当地曾经有过什幺样的判例,一样会被人家忽悠。

    所以东星矿业最开始的那几十页的合同过于简单了,简直就跟小孩的游戏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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