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是到银行开那个信用证是吧?”“对,后来双方一致约定用循环长期信用证。
这样的信用证反复开,并不实际去执行,资金用我们合资的公司在境外贷款来解决,对方也不投资。
这个贷款的事咱们老大去和当地银行的行长问过,没有任何问题。
由于合同价格特别低,不到国内铁矿石价格的60%,而且是到岸价,加上铁矿石特别紧俏,这样银行怎幺都敢开证,还巴不得你不去赎单,只要晚一天银行就把你的矿石高价卖了海捞一票,还白挣你2%的开证费。
我们这样做,就等于投资就是开证费和开证担保,而这样好价格的铁矿,银行抢着开证,担保将非常低。
我们等于用很少的钱就完成了需要投资几十亿的事情,等于放大资金十倍,说真的确实诱人。
”“那到底……”“后来咱们老大觉得好事情来得太容易总是让人担心,对方要求咱们立刻签约,老大有点犹豫,结果后来洪世泰发觉合同里面有一个大问题,对方在诉讼地上做了手脚。
我们约定的诉讼地在新加坡,这是双方距离折中而且是华人社会的地方。
但是他们在合同的某个条款里面隐藏了如果有欺诈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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