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2383年《希尼合众国婚姻法》是在2207年颁布的《希尼合众国婚姻法》的基础上修订的。
四十七年来的实践证明,婚姻法规定的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等基本原则是正确的,有关夫妻、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基本可行的,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变化,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有必要总结婚姻法的实施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婚姻法作出修改补充。
东帝州议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全国议会第381号法案的立法规划,在部分东帝州议员提出修改婚姻法议案和全国女子联合会等有关部门以及法律专家研究提出婚姻法修改建议的基础上,听取了女联、法院、民部、康健等部门和一些法律专家、人民群众对修改婚姻法的意见,在东城、西城、玄武、白虎等区了解情况,并研究有关婚姻家庭的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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