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删去了有关hiv的规定。
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以及法定婚龄和禁止结婚的条件,对违反这些规定结婚的,草案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
草案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直系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16岁)。
对无效婚姻,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有权主动宣告该婚姻无效;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如未婚产子,除(3)项外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四、关于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当前,我国老龄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老年人得不到较好的性生活,甚至受无视,以及干涉老年人婚姻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草案原则上支持老年人性行为家庭内解决,在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基础上,作出以下修改补充:1、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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