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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2013(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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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5(第3/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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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陶峰嘉和汤智伟一人一边抓住,额头上开始冒出冷汗。

    “不怎么样,让学生们练习一下刑法而已。

    ”陈湘宜老师冷冷地答道,然后又转身问同学们:“大家记得刑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吗?”柯俊毅升上大三后加倍用功,和姚雨葳基本上一天在图书馆待4个小时起跳,轻易地就把法条背了出来:“中华民国刑法第七条:本法于中华民国人民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前二条以外之罪,而其最轻本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适用之。

    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罚者,不在此限。

    ”所谓的前两条都是一些内乱、外患、妨害公务这种我们不可能犯的罪名。

    “也就是说,下星期我们就回台湾了,到时候就算于教授把监视器画面啦,犯罪证据啦寄来台湾,台湾的检察官也不会起诉我们今天的罪行的知道吗?当然啦,前提是等等你们对于教授犯的罪行,最轻本刑不能超过三年以上才算。

    不过以后有要留学德国的同学就别参加了知道吗?以免以后没办法入境德国,毕竟虽然因为管辖权的原因,德国法院和检察署无法在我们回国后侦办我们今天的犯行,但我们这些外国人是有可能因此被列为拒绝往来户的。

    ”“老师,哪些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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