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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人物的艳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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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人物的艳遇】(第54-55章)(第3/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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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愤然不平,头脑发热,为争一口气,大打出手,逞强当英雄,一副死鸟屌样,根本就不够人家看的,简直就是小孩子过家家,愣头傻脑的不入流,不上道,地地道道的就是瘪三小丑;一碰到狠角色,抱头鼠窜虽说未必,偃旗息鼓却是必然,只能人前装逼,人后忍气吞声,毫无办法。

    由此可知,派出所这样的机构对于我们这样的人绝对不是可有可无,虽然这个机构不一定有效,但至少让我们这些无能无力的人投有所门,聊以自慰。

    只是投警报案这样没面子的事,不说有无效用,具体到我身上是否干得出来,还真值得商榷。

    整件事其实根源在我,说到底王仁地只是奋起反击,自卫还手,还应和了人民军队「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战斗守则,虽然我自己认为后面那句「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应该改为「人若犯我,我必抗议」贴切些,但这并不影响王仁地反击的正义性,他是站在道理的层面上和我交手,而我则是无理取闹,师出无名,我才是那个真正犯了事的罪魁祸首,受到惩罚的应该是我。

    而现在这个罪魁却要报官,求助正义,惩治良民,不是笑话是什幺,笑掉的大牙都可以装满一口盅了,这样荒唐不堪的事我可干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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