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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主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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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主契约】序(第24/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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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她也只是迟疑了下,便从我的手中接过刀,同样鲜红的血从白皙的腕上流到砚台,和我的血液混杂、融合。

    既然到了这一步,一切也就顺势而行了。

    在拿出扎带给双方都处理好伤口后,我亲自执笔,挥动着那尚未受伤的右手,洋洋洒洒地写起来,订立合同条款的这种小事对于我这样的商学院的高材生而言自然是小菜一碟。

    很快,合同便撰写完毕,呈现出来。

    合同的本身就非常简单,出于简便易懂的目的,我也并没有用繁复的法律术语来迷糊人,而是用最为简单平易的语句将双方的交易内容写出来。

    简单来说,合同里就是4点:林梦樱的权力、林梦樱的义务以及我的权力和相应的义务。

    1、林梦樱义务是在这一周的时间内必须无条件的服从于我,并且不得在事后中伤、报复我。

    2、我的义务则是不能够夺取她的贞操,同时下令的行为也必须保持节制,不得造成对其任何的永久性创伤。

    3、作为义务的必要交换,我将免除本藩所有平民的临时赋税,不再新增。

    等到收货之后再另外进行征赋。

    4、林梦樱在对我的义务结束后可以自由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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