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魏鹏至今依旧记得少年的样貌……瘦小、苍白。
不过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检查机关发现了一个在当时令全部办案人员震惊不已的事实。
少年因为成长在单亲家庭的原因,性格极其孤僻、自闭。
又因为同母亲朝夕相处,产生了强烈的恋母情节。
少年的母亲又不知何种原因,在少年进入青春期后,同少年发生了超越正常母子关系的行为……经常为少年手淫。
或许因为这个原因,少年对母亲产生了强烈的独占欲,仇恨所有试图接近母亲的男性,并最终造成了那一起伤害案。
检查院在起诉指控罪名时加入了“乱伦罪”.最终法院没有支持检察院的这一指控。
法院认为,母亲为少年手淫,并非常规意义的“性交行为”,所以不认同检察院的“乱伦”指控。
当时的魏鹏尚未独立办案,而是作为辩方律师的助手参与了案件的审理工作。
魏鹏清晰的记得,合议庭在最后的宣判书中曾有这样的说明:“本院认为,帮助手淫行为并非理论上的性交行为,故对控方指控被告与其母亲的乱伦指控不予支持!”“是啊……理论上。
呵呵……”魏鹏回忆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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