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的话,轻则会被即时开除,终身不得重返银行业;重则报桉,作刑事处理。
其中要数最普遍的,是俗称「穿柜桶」,即是「监守自盗」。
而子盈今次犯的,是「伪造文件」。
新生行员,为了跑业绩,不是不能够理解。
而客户看起来也不是甚幺存心行骗的坏人,就只是文件保存上处理得不够慬慎,左漏右缺而已。
然而,犯错就是犯错。
文件是伪造就是伪造的。
老实说,跑业务的人,有多少不是曾经「踩界」?只有高明与不高明之分而已。
尤其是我们做信贷管理的,客户本来就是来向我们要钱。
因此看文件的时候,不得不加倍的审慎。
讽刺地,当年教他如何看穿文件真伪的人,就是我。
如今,子盈却竟然是犯上了这一条《天条》。
贷款文件由子盈交到他手上之后,可疑之处,马上就被他发现了。
如果不是我的关係,他就已经上报了。
及时发现,并未造成损失,应该只是开除了事。
但银行业里本来就没有秘密,尤其是「犯天条」,她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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