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淫奴曼曼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淫奴曼曼(08-11)(第37/70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怎麽告也不成立。

    」「就算阴道里没留下精液,也能告强奸吧?」「其它证据呢?你的内裤上有精液吗?」「我没有穿内裤……」「为什麽?是犯人脱的吗?」不是,是我一直没穿内裤。

    「……你以前想用钱买我,这是犯法的。

    」「从来没有,我给你生活费,还有礼物,因为我爱你,这不是性交易。

    」「……把我关在地下室也是禁锢。

    」「那是为了你的安全,白天你可以自由进出,已经不构成监禁了。

    」「那……群交呢?那是违法的吧?」「不,俱乐部不公开售票,不能算公开场合,相当于阿弘请我们到他家玩,玩什麽都不关别人的事。

    」╰找?回╗网°址x请?百喥2索ㄨ弟3—◆板3zhu◇综╓合◣社?╒区「那,还有……」我始终认为先生是为了好玩而做些危险的事,还想提醒他小心,可是绞尽脑汁说出来的事情都被他解释过去。

    「这里面的事情早被我们研究透了,」先生说:「最重要的是,法律一般只同情突发事件中激烈抵抗的受害者,你这种半推半就的长期受害者,加上背景不怎麽清白,告赢的可能性很小。

    要是你动歪脑筋,我还会反告你敲

-->>(第37/70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