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凌樱传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四十五章:笔锋对诏(第2/3页)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出,高声宣读:

    命先於利:救命在先,商利在後。

    序先於力:依急重与老弱排序,不以权势争先。

    责先於权:官府担责,不可推诿。

    法先於刀:争端以法,不以刀。

    凌樱抬手,指向门外:「昨日,一病妇因清洁门得救;一商贾因序列延时,货未毁;一高汉虽行刀,但因法例记簿,既救人命亦不免杖。此四则,皆有例,皆有文。」

    他重重一按盟印:「此为活法,非乱例!」

    笔锋交锋

    暗影司使者冷笑:「朝有商律,商道不许扰乱。你一个例,若人人效仿,不就乱了天下?」

    魏县尊挺身而出:「朝有律,律乃治天下;城有例,例乃安一方。律若无例,则失之空;例若违律,则失之乱。今之四则,安人心而不逆朝制,何错之有?」

    联行帐房拍案:「错在夺利!」

    凌樱忽然转身,将一卷旧帐册抛到堂心。那是霜衣人所递的「旧年卷宗」。帐页翻开,墨字历历——联行过去两年私改行例、暗纳狼盟「护路银」的证据,一一在目。

    堂上再度哗然。

    魏县尊冷声道:「若要论扰乱商道,该问你们自己!」

-->>(第2/3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