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千点点头,傻狗再三保证自己一会就回来。
还当他要去逛多久,结果还不到二十分钟就冲回来了。
他兴高采烈地晃着手里的袋子宣布:“我买了情侣t恤哦。”
顾千扬扬下巴。
“看看?”
季留云就欢欢喜喜地拿出衣服展示。
一件印着“天干物燥”。
一件印着“kissmenow”。
妈呀。
土味情话都算了……
这两件衣服的颜色,该怎么形容呢?大概就是路边的荧光交通锥和烤糊的金针菇跨越世俗相爱的结果。
惊悚的底色,荧光的描边,浮夸的立体效果。
所有元素搭配得七颠八倒,傻狗能买走这两件衣服,不但拯救了其他顾客的眼睛,还替店主清理了库存。
和做慈善没有区别。
顾千默了几秒,决定伸出中指一根来安慰自己的审美。
也就是他举起中指的瞬间,季留云把手里攥着的戒指套了上去。
动作又快又准,像是算好了时间。
“我套住你咯。”他说。
顾千低头看去,是玩具贩卖机里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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