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每日由一人值守议事堂,负责顾问咨询事宜。
其二,“清丈田亩,编民入册”,利用半年到九个月的时间,将百姓编入名册,发放新的名札,强化对百姓的管控。最重要的是,派遣官吏核实现有之田亩数,分别得上等田、中等田和下等田若干,公田多少,私田多少。分别上报司农进行管理。
其三,“凡五刑之罪,除大辟外,具以废除,改罚没资产,发往边境屯田,终生不得入民籍。所开垦之新田,按官八民二之例上缴。”“边境之兵士,有携带亲眷家属入边者,可给予上等田若干,使用公产者,则按官七民三予以上缴;私产者,按官六民四上缴。”
这一点除了吴广之外,其他人都很赞同。其实吴广的说法也并非反对屯田,而是反对大规模开垦,究其原因,就是这个东西没什么技术含量,赵国做的,齐国也做的,燕国、魏国更能做到。特别是魏国,做的未必就不如赵国。如果大规模推行,势必让其他国家学习,这样做屯田的意义就凸显不出来了。
但是肥义和赵豹却认为,即使如此,其利也大于弊,应该推行。赵雍于是斟酌之后,效仿后世的发配流放制度,同时废除了一些肉刑。他这一举动,竟然得到了百官的赞誉,这就是题外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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