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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之我主沉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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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4章 意外的收获(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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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好这一手的准备。

    在人质与赎金的问题上,普特曼斯也是无能为力,他只向郑芝龙做出口头保证,如果有机会,他将向总督代为传达,至于东印度公司是否同意赎人,他普特曼斯无能为力。

    正式的《明荷台湾协定》只有前两条,协议一式两份,每份协议中都用汉语与荷语各抄写一遍,由郑芝龙和普特曼斯分别代表大明、荷兰签字,签字之日,协议立即生效。

    从《明荷台湾协定》的第二天起,普特曼斯在陆战队士兵的陪同下,先后到达汕尾的赤嵌城和新港社、目加溜湾社、麻豆社等村落,劝当地的荷兰军人,放下他们手中的武器,向明军无条件投降。

    而郑芝龙为了感谢普特曼斯与大明海军的合$≥$≥$≥$≥,作,将允许他乘坐一条荷兰中型舰船离开台湾,并拨给二十名水手和十五名士兵,这些先行离去的荷兰人,都不用交纳赎金。

    当然,现在还不能释放普特曼斯,明军还没有完全收复台湾,南海舰队入驻台湾的讯息,暂时还不能公开。

    郑芝龙让已经经历过战斗的陆战第十旅镇守台南地区,改热兰遮城为大员,赤嵌城为汕尾,陆战第十旅的临时驻地是大员,同时分兵驻守整个台南地区。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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