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并发布了所谓陪同多位女子进出高档酒店会所的照片,在此我想作一个澄清,画面中的人并不是方镇明先生,而是我。
“首先我承认,我曾经委托过方镇明先生的前任助理顺路接送过我去图片上的地方,不过,我进出这些场所不仅有饭店还有KTV,请问这位用户还有什么证据来证明我做了一些你所说的‘私生活混乱’的事情呢?如果真的有,我也很乐意见识一下你造谣的本领。
“其次,既然你是方镇明先生几年前的助理,那么肯定也有签订过这一份合同,在项目中清晰列明,‘就任助理期间严禁使用公司以外的手机记录、拍摄公司有关资料,包括老板的个人生活和亲属朋友……离职后应当归还办公专用手机,自觉删除内部工作资料记录及上述内容’,那么我想问,在你任职期间,使用私人手机记录我的行踪,且离职后并未删除、甚至发布互联网扭曲事实,是否属于一种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最后,针对你侵犯我的肖像权、隐私权、以及方镇明先生的名誉权、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等行为,我和天合集团的律师团队都会保留追究的权利,同时,我也对本次事件引起的不良社会反响进行道歉,作为他的弟弟,我会深刻反省,但这件事从头到尾跟方镇明先生都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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