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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不是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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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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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记录归档的案件。

    曲渡边听了一会儿,平心而论,奚先生讲的挺有意思,但是内容对四、五、六皇子这样的孩子来说,太超前。

    怪不得奚先生不管他们,这听不懂实在是再正常不过。

    奚先生的教导目标主要是大皇子三人,其余大概就是顺带,听不懂没关系,耳濡目染以后更容易理解。

    今日要学的律法条文,是关于血亲复仇的。

    “南阳县有一屠户,到猪倌处买猪崽,买到家中后发现猪崽价格比别处贵了不少,觉得自己被骗了钱。十日后,屠户深夜潜入猪倌家中,杀之。

    取其尸带走,以肉剁陷,掺入肉中卖予客人。猪倌之子发现后,并未报官,而是同样深夜潜入屠户家中,杀了屠户极其妻小,生啖之。”

    奚先生讲完,问:“你们觉得,猪倌之子做的对不对?”

    大皇子:“凡报仇者,士于书,杀之无罪[1]。血性儿郎当如此!猪倌之子何罪之有?”

    三皇子:“报仇无罪,但不该牵连其妻小。妻小无罪。”

    大皇子:“你又怎知其妻小没有包庇之罪?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子不复仇非子也。”

    “血仇私报,牵连全家,如果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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