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三个月里,他装作不经意的在戏院里支了张书桌,毛笔字钢笔字都写,戏班里的年轻人好奇常围着他学,久而久之,楚云也常来看他写字,小少爷字写的漂亮,他自己也琢磨着,楚云又是戏班子里走的最晚的,看准了时间,穆鹤山也特意练字练的晚了些,抬头看见楚云好奇的样子。
小少爷手上拿着蘸了墨的狼毫笔,招他过来,从相对简单的字开始写,主角不愧是主角,凭着自己的练习也写的一手好字,漂亮极了,穆鹤山就送了他字帖,遇到看不懂的,他就在边上坐着喝茶,楚云也不是端着架子的人,那三个月倒是和睦的很。
如果没有剧情的安排,或许他们真的能日久生情,最差也是一生的知己。
如果穆鹤山像是西洋那边的时钟,那楚云就是旧社会留下的烛台,他们之间本就隔得远,而且还在这个时代,那就隔得更远了,小少爷从第一眼就对一个戏子心动,也注定了他必然全盘皆输,大部分时候,掏心掏肺带来的,都是淬了毒的尖刀。
穆鹤山有经商头脑,在为地下组织筹钱的同时也在繁华的上海滩积蓄了钱财,盘下了一栋戏楼,带着戏班子去了上海,有楚云这个顶梁柱在,戏班的名声很快就打了出去,慢慢的,风头盖过了别家,学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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