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夜晚,彻底改变了姜尉的人生轨迹。
几天后,姜尉直接被关押进看守所,这是他想破脑袋都想不明白的事。
调查人员难道没了解前因后果吗?
是他阻止王旭猥亵未成年,后来也是王旭先动的手,他那是正当防卫。
哪怕算不上见义勇为,甚至说他防卫过度,他都可以接受。
但最终结果是故意伤害,致他人重伤。
当晚围观的路人、和王旭同行的那几个学生、以及那个未成年小女孩……他们描述的事发经过,都和姜尉的口供不符。
而让案子定性的,是王旭的伤情鉴定,符合重伤标准。
开庭时,姜尉没有辩护律师,从头到尾就没有人告诉他是可以请律师的。
所谓的“铁证如山”面前,姜尉被判处一年零叁个月。
当庭宣布这个结果时,姜尉望向以被害者身份出庭的王旭。
目光交错的霎那间,他从王旭眼里看到了毫不掩饰的得意与蔑视,那分明是加害者才有的眼神。
……
后来在服刑期间,姜尉遇到一个狱友,他认识王旭。
熟悉后,这位狱友知道了姜尉入狱前因后果,义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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