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人或许不了解丁芳的底细,杜臻奇早从叔叔那里打听得一清二楚。
丁芳,三十八岁,原籍在应林市。
她曾经是个初中英语老师。
十二年前,刚结婚才两个月的丁芳被四个年轻人轮奸,其中三人是她所在学校的在读学生,为首的是应林市某区委书记的儿子。
事后,多方出面劝丁芳私了,但她不肯就此罢休,非要报警,执意要和强奸她的人对簿公堂。
区里受了阻,她就告到市里。
好在当时的应林公安局长放话手下不要顾忌那个区委书记,案件侦破就此走上正规,经过一番艰难的调查、取证、诉讼,犯案者最终都判了刑。
尽管如此,权力在看不到的阴影里仍然发挥了作用。
区委书记的儿子只判了五年。
强奸罪的法定刑期是三到七年,这小子当年十五岁,虽然在重大刑事犯罪中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毕竟还是个未成年人,这个刑期本算正常。
可这个案子是多人轮奸,过程中还有暴力伤害,又是在校学生强暴本校老师,在当地掀起了轩然大波,影响极其恶劣,理论上犯案者绝不可能只判这么几年,但结果偏偏就是如此。
四人中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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