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委。
谁知,那自?言是女?子之父的男人,又改口告贾蔷明?知女?子是被拐来的,仍同花子买卖,按律应与略卖人同罪,判绞监候,而他的随从,应杖一百,徒三年。
官差复来,将?他拿了去。
贾蔷读书?不精,又没经?过大事儿,哪里晓得?大兴还有?这条律法,只得?自?认倒霉,同知府严律道,他不计较那十两银子了,让那男人将?女?子带走便是。
可那男人依旧不肯,坚持要告,那架势,若不叫贾蔷判下?个绞监候,势不罢休。
严律只得?将?贾蔷主仆连同买办先行关押,又派人搜捕那花子。
随贾蔷至姑苏办事的两位清客相公一闻此事,先儿未放心上,只悠哉寻上门去,同那女?子家人亮明?身份,又以钱财利诱,想着轻松就能将?此事摆平。
不承望,二人屡次加价,那女?子之父不为所动不说,对宁荣二府之势也丝毫不惧,其行其言并不似普通庄稼汉。
二人深觉有?异,忙到牢中?仔细询问贾蔷与他的随从当?日之事。
听得?来龙去脉,两人对视心惊,隐约猜测贾蔷这是叫甄家那买办坑了!
那人采买戏子、家仆也不是一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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