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明鉴!不是奴婢,草民已替女儿赎过身,冤枉啊大人!”
知府正襟危坐,抬手示意上前的衙役退下。
不等知府质问,关遥言简意赅道:“六月十八,刘平与朱永福口头许下婚约,六月二十叁,刘平到关家给挽夏赎的身。”
言下之意便是刘平在挽夏还是关家奴婢之时,便将她许与朱永福为妻。
当朝《刑统》有所规定,奴婢既同资产,既合由主家处分,不得私嫁与人,否则作盗窃罪论处,当判徒刑一年,知情娶者,亦同罪。
“赎身契在此。”
关遥递上一张薄薄的契纸,正是关家的那一份,盖着官府的红印。
知府示意衙役将契纸呈上来,细看一番后,略沉吟道:“朱永福何在?”
衙役将朱永福带上,是一位年逾四十,肥头大耳的土财主,见了知府便跪下忙不迭地磕头,比刘平还怯懦几分。
知府道:“江宁府朱永福,你可是明知刘平之女为关家奴婢,却仍然答应了婚事?”
“不知道!我不知道!”
朱永福愣了一下,旋即便直呼冤枉,指着刘平的脑袋骂道:“他和我说已经给女儿赎了身的!大人明鉴,这贱人骗我,我
-->>(第4/6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