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这是由华朝的婚姻法和立长制决定的。
石忞把两个法律都看了一下,十分佩服原主的开国祖先,居然制定了这么英明的婚姻法,无论男女,成年行冠礼之后,可自由恋爱,获得双方家长同意之后,可在对应证婚人的见证之下举行婚礼,婚礼日即成婚日,可提前或延迟半月到官府进行登记。
考虑到感情破裂的情况,华朝并没有像前朝一样要求从一而终,所以婚姻法还包含了离婚的具体情况,符合情况的可双方一同到官府登记离婚,从此互不相干。
对于从古就有的小三和与小三发生关系的成婚人员,则十分苛刻,一经发现,双方都会被判死刑,且已经成婚的人的所有财产、孩子将自动归于与其成婚的人,大家都很同情被出轨的,出轨的和小三则遭万人唾弃,从此犹如过街老鼠。
而立长制和中国古代的嫡长子有很大的区别,相当于现代的继承法,这里没有嫡庶之分,只有婚生子和私生子之分,排序也不以男女分,而是以长幼分,婚生的第一个孩子即长女或长子,继承双亲爵位财产受法律保护,其余的可以继承适当财产,但加起来不能超过双亲总遗产的一半。
规定虽然是这样规定的,但也不是绝对,比如若某家长子长女自愿放弃继承
-->>(第3/5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