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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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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规则(2)(第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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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系因异常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额外延长6小时,逾期按逃奴罪论处。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减少95&#37.

    (二)请公假者薪水减少50&#37.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女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给女性的主人。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12小时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本公司女性员工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异常休假

    (一)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12小时。

    (二)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20小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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