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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罗马当奴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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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罗马当奴隶主(5)(第15/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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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义。

    “我是喀斯克家族的普里玛,现在33岁,你叫什么?结婚了吗?”贵妇问。(普里玛意为第一个,她的名字就是喀斯克家的大女儿的意思。)

    “维休斯,23岁,未婚。”

    “维休斯听起来像将军的称号。”贵妇说。维休斯意寓为拥有暴力的人,明显是个角斗士名字,只能说人家会聊天吧。

    “我有丰厚的嫁妆,除了这里还有别的产业,如果你和我结婚,它们都是你的了。”贵妇很直接了当的求婚。

    维休斯左手莴苣,右手烤鸽子,只顾啃,看着她没有说话。

    “我有个16岁的女儿,她嫁的并不如意,如果你想要,她也可以是你的。”贵妇继续增加着筹码。

    然而这些并不能使维休斯心动,有暴力在身,贵族的财富就是他的财富,只是寄存在他们那里而已。如果银行里的钱都是自己的,没人会着急着全搬回自己家,需要的时候去取一些就行了。而抛开财富不算的话,这些贵族有什么可以和自己交换的价值?

    “这是我付的餐费。”维休斯吃完后把抢来的一袋金币扔在桌上,让侍女把食物打包,离开了贵妇的家。

    维休斯一路上经过了不少公寓,房间被逃难进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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