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就是一个见义勇为的人,见此情景驱车向歹徒追去。
同时周围的很多人也加入了追堵劫匪的队伍。
就在爸爸的车快要接近歹徒时,歹徒一见无路可逃,把包丢在一边,转身想爸爸的车撞去。
爸爸赶紧的刹车但为时已晚,歹徒倒在了血泊之中。
听完爸爸的叙述,妈妈和我的心也放了下来。
心想:爸爸是见义勇为,周围这么多群众证明,自然不要承担责任。
由于出了事故,出租车被有关部门暂扣,爸爸和我们回家等待事故的处理结果。
昨天,一张传票传爸爸到法庭。
一时令我们摸不到头脑。
到了法院才知道:那个劫匪被撞后,下身终身瘫痪,并因此会逃脱法律的制裁。
却以故意伤害罪把爸爸给告了。
因此爸爸以肇事方作为被告传到法庭。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歹徒已经把包丢掉,犯罪已经中止,而爸爸不应该在犯罪中止后用车撞他并导致劫匪终生残疾,因此要求爸爸承担由此而对原告造成的各种损失,共计78万元之多。
最后法庭调查认为:爸爸的行为是见义勇为,但在犯罪中止后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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