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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犯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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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犯艳艳(1-2)(第14/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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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帮情妇殴打母亲,母亲愤然出走,当时我才五岁。

    恶妇和母亲撕打时,脸被抓伤,她怀恨在心,拿我出气,经常打骂我,还不给饭吃,我身上总是青一块,紫一块。

    母亲为此上门和恶妇交涉,可是恶妇竟用脏水泼她,父亲还拿着棍子指着母亲说:*货,你踏进大门一步就打断你的腿!母亲只能和我抱头痛哭。

    恶妇因为我把她的恶行告诉了母亲,对我更加凶残,一次竟在七月的大太阳下把我吊在电线杆上晒了半天,直到奄奄一息,才放下来。

    母亲知道后,咬牙切齿地说:「恶有恶报。」

    一个星期天的中午,母亲趁他们午睡时叫邻居的小孩把我带到乡下去玩,自己走进厨房。

    就在这天下午父亲和恶妇双双中毒去世,公安侦查发现是母亲在水壶中下了毒,母亲是在姑妈家被捕的,听说当时她没有惊慌,只是把我托付给了姑妈。

    姑妈含着泪答应了母亲的要求,从此我在姑妈家生活,是姑妈送我上学,他们待我比自己的儿子还好。

    案发后母亲被判死刑,在监狱中关押了半年后,终于有一天街上贴出布告,母亲临刑的日子到了。

    那天姑夫姑妈不让我去刑场,我哭着闹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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