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与誓约是分别代表两种截然不同的关系的专有名词。
婚姻特指一名男性与至少一名女性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其中男性仅需取得女性所有权人的同意即可将她娶走,并且在婚姻成立后对妻子拥有绝对的所有权与主导权。
由于帝国社会中的女性大部分为政府所有的公共财产(即一般意义上所称的无主女性),因此男人们在很多时候只要看上了一个女人,就能扫描她的手环单方面办理婚姻手续将她收为己有——妻子名额有限而导致的谨慎选择、以及随之而来的对特定高质量女性的集中争夺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
顺带一提,不加定语的妻子一词在民间仅用于描述附带包括女体处置权在内的完整所有权的那几个名额,因此「男性可以娶任意多名妻子」
与「男性天生只有3个妻子的名额」
这两条表面上互相冲突的语句实际上都成立,只不过前者为婚姻法中的理论情况,而后者为现实中的普遍实践。
与婚姻相对,誓约则特指一名女性与另一名女性之间、比婚姻低一级并需双方严格自愿的经济与情感关系,有时候会被不严谨的称为百合婚姻。
誓约关系的成立不仅需要经过民政局审批,而且除了两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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